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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报告表 | ****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建设项目 | ****市米沙子镇四家子村****车间三南侧隔间内 | **** | 卫康环保****公司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付朝臣 终审:李春晖
附件:
【环评公示稿】****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建设项目(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