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26/2025-00038 | 文号生成日期 | 2025-07-03 |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责任部门****发改局 |
石大发改审发〔2025〕129号
****办事处:
报来《关于潮湖村大风沟**渠修缮项目立项申请》石大长胜办发〔2025〕1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潮湖村大风沟**渠修缮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区潮湖村
四、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位于****办事处潮湖村,**渠的公共总面积0.9万亩、因**渠与上世纪八十代建成、年久失修、渠道底砼板破损严重、砌护率不到50%。经多年运行、渗漏严重、渠道总长1250m、本次提升改造548m。主要建设内容由**渠修缮、翻建2#渠工程组成。
**渠修缮:548m(现浇砼渠底、侧墙),翻建2#渠540m(现浇砼渠底、侧墙)。
五、建设性质:**项目
六、2025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23.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1.94万元,其他费用20.46万元。预备费用10.6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200万元。
八、项目实施要****办公厅、****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16号令)、《****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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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