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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2B5GNK12 | 建设单位法人:蔡娟丽 |
| 蔡娟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省**市安**孝源街道孝源村南花冲区块 2 幢 |
| 年产120万套座椅及20万套软体家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
| 经度:119.59003 纬度: 30.671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4 |
| 湖安环建〔2024〕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8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2B5GNK1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5-02-27 |
| 2025-02-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28 |
| 2025-06-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oc_****9993.html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20万套座椅及20万套软体家具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万套座椅及20万套软体家具生产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的主要为座椅和软体家具(沙发)。生产时主要以面料、海绵以及木配件、五金配件和塑料配件为原料。海绵经裁剪后用胶水相互粘合成所需的厚度后备用,皮革经裁剪、缝纫后备用,外购的半成品木配件经钻孔打眼后备用,最后和五金、塑料等配件一起装配后即可作为成品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的主要为座椅和软体家具(沙发)。生产时主要以面料、海绵以及木配件、五金配件和塑料配件为原料。海绵经裁剪后用胶水相互粘合成所需的厚度后备用,皮革经裁剪、缝纫后备用,外购的半成品木配件经钻孔打眼后备用,最后和五金、塑料等配件一起装配后即可作为成品出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和木配件钻孔粉尘两类。喷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木配件钻孔粉尘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企业设2间独立的喷胶房,并配备2套独立的活性炭吸附设施,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两套处理能力均为5000m3/h的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2套处理设施尾气排放高度均为30m。木配件钻孔产生的少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布袋、收集的木工粉尘、面料边角料****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粘合剂、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在厂区设立消防栓、消防沙、灭火器等应急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和木配件钻孔粉尘两类。喷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木配件钻孔粉尘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企业设2间独立的喷胶房,并配备2套独立的活性炭吸附设施,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两套处理能力均为5000m3/h的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2套处理设施尾气排放高度均为30m。木配件钻孔产生的少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布袋、收集的木工粉尘、面料边角料****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粘合剂、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在厂区设立消防栓、消防沙、灭火器等应急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122 | 0.36 | 0.36 | 0.0122 | 0 | 0.36 | 0.348 | |
| 0.0048 | 0.144 | 0.144 | 0.0048 | 0 | 0.144 | 0.139 | |
| 0.0002 | 0.0072 | 0.0072 | 0.0002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18 | 0 | 0 | 0 | 0 | / |
| 0.0097 | 0.283 | 0.7 | 0.0097 | 0 | 0.283 | 0.273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纳管标准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企业设3间独立的喷胶房,2F单独喷胶废气单独收集处理;3F、4F喷胶房收集后合并至一套处理设施处理;配备2套独立的活性炭吸附设施,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送至两套处理能力为7000m3/h、17000m3/h的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2套处理设施尾气排放高度均为30m。 | 根据废气检测数据,本项目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1996)中的相关标准。经核算,第一日 DA001 废气处理设 施 VOCS去除率约为 57.9%,第二日 DA001 废气处理设施 VOCS去除率约为 60%;第一日 DA002(17000m3 /h)废气处理设施 VOCS去除率约为 86.9%,第二日 DA002(17000m3 /h) 废气处理设施 VOCS去除率约为 77.9%。本项目 DA001 喷胶废气处理装置 VOCS去除率低于环评值,这是由于企业喷胶废气处理装置进口实测浓度均较低(实测进口浓度低于环评预测浓度),未达到废气处理设备进口设计负荷所致。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其排放总量可满足环评核算总量要求。 | |
| 2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 | 木配件钻孔产生的少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边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生产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 3 类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区域;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 | 根据噪声检测数据,项目厂界各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 3 类限值要求。 |
| 1 | 1.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 2. 木工集尘灰、废海绵、面料边角料及一般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公司。 3. 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及废粘合剂(含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设置符合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 企业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废弃包装材料、、木工集尘灰废 海绵及面料边角料收集****公司经分拣****公司回收;废胶水 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及废粘合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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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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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评报告 表》结论,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00t/a、工业烟粉尘≤0.51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涉及总量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四项。环评给出的企业CODCr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144t/a,氨氮纳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7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0.7/a(有组织排放量0.45t/a),工业烟粉尘总量建议值为0.518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木配件钻孔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由于无法核实无组织排放量,本次不计入总量。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VOCs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环评给出企业VOCs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45t/a,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283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283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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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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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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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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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