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CB/T16877-2008)》和茂农〔2019〕21号《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的意见》等规定,全市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2016年(****)前注册登记的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注销,**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面清零。
自2025年7月1日起,凡悬挂“粤NJ099****”“粤099****”开头的拖拉机号牌,且拖拉机行驶证类型登记为“方向盘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或“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变型拖拉机,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为无效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