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公司糖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属**,位于****市玉****车站旁食品厂区2号,法人代表为高英琨。
(一)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40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62平方米,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糖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生产加工冰糖900吨,红糖、梨膏糖各50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
(三)原辅助材料:白砂糖、红糖粉、生物质颗粒、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等。
(四)主要设备:盘管式溶糖锅7个,糖桶5000个,模具600张,10吨/小时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各1台,全自动包装机、破碎机各2台,风机、水泵、全自动独立包装机各3台,糖浆推车4台,污水处理设施1套等。
(五)项目工艺流程:
1、冰糖生产工艺流程:白砂糖和水→熬制→冷却→结晶→沥干→破碎→烘干→成品→包装入库等。
2、梨膏糖生产工艺流程:白砂糖和水→熬制→倒模→冷却→脱模→烘干→成品→包装入库等。
3、红糖生产工艺流程:红糖粉和水→熬制→倒模→冷却→脱模→烘干→成品→包装入库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气、恶臭和食堂油烟等。业主要****处理站并加盖,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定期清理污物,****处理站恶臭的治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建标准要求;锅炉废气要使用旋风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不低于40米高排气筒等专项治理,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食堂油烟要使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厨房屋顶排放。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经过项目区域及周边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每天**时间中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四)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连同生活污水经分级沉淀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近期使用专用密封式污水运输车运至**区东****处理厂处理;远期确保达到**中医****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专用污水管道统一汇入**中医****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废物主要为各种运营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糖液、残次品可回用生产中;废包装袋要统一收集外卖或合理利用;运营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可收集作农肥;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要委托专业单位上门清运处理;锅炉软水制备耗材要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依法缴交环保税,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区生态****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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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