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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市沙埕墩头三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传真:0593-****005。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市****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管理局勘测中心。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市沙埕墩头三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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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