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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信息: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材料
采购包1、2、3:
更正事项: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材料
更正原因:招标公告中未明确说明
更正内容: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包一: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包三: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