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25707M/202506-00019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2025-06-19 11:42:12 | ||
| **区 | ||
| 2025-06-19 11:42:12 | ||
| ****分局 | ||
| 【环评审批】关于**法博特年产10000吨高****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法博****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法博****公司“**法博特年产10000吨高****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开发区**园九星路与**路交叉口,租赁安****公司2栋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1000m2。项目拟购成型机、输浆泵、制浆罐、储浆罐、循环水泵、砂光机、雕刻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拟建5条隔热材料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吨隔热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内絮凝沉淀后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砂光、切割、雕刻设备进行整体封闭,砂光、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收尘装置/收尘管收集一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浆罐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工序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桶、废布袋、废渣/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管网、制浆-成型生产区为重点防渗区,对其他生产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强化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
四、******开发区****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5年6月19日
抄送:区安委办、****管理局、区工信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工作站。
**** 202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