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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环湖科创园8号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采购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服务内容:(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单位需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以及发包人要求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工程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组织验收会议、制发验收鉴定书、将相关验收资料公开并报备等(最终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并配合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流程手续)。2、服务要求:(1)服务单位在后续服务中,项目负责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需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工作均需满足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或完成备案)。(3)承包人在服务全过程所提交的图纸电子版(包括WORD、PDF、CAD等),必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 ||
| 否 | ||
| 投资额(¥29,893,8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服务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加盖公章)2、具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案例经验,须提供至少一个服务案例(签订时间为2022年6月之后)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合同封面及主要签章落款页即可)。 |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阶段:6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60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或完成备案),其余事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内容约定事宜完成时为止。采购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合理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服务单位应及时响应,若因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合同约定工期),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在服务费中扣除。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次采购限价为37710元(含税),本项目服务费为固定金额包干,费用已包含编制费、评审专家费(如需)、设备仪器使用费、勘测费、验收费、资料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 ||
| 是 | ||
| 否 | ||
| 2025-07-07 1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