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站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监理(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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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5年新站高新区第一批交通拥堵点治理工程监理(二次)

3.项目地点:**市新站高新区

4.项目单位:****

5.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新站高新区,共涉及8个点位改造,分别为:**北路-**路**、**北路-淮海大道**、淮海大道-新**路**、新**路-**路**、文忠路-**大道**、**路-礼河路**、**路-新海大道**、**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优化路口渠化,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智能交通设施。本项目投资概算859.95万元,本次服务内容为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21.03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10.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具体以实际建设周期为准。

1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项目位于新站高新区,共涉及8个点位改造,分别为:**北路-**路**、**北路-淮海大道**、淮海大道-新**路**、新**路-**路**、文忠路-**大道**、**路-礼河路**、**路-新海大道**、**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优化路口渠化,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智能交通设施。本次服务内容为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1.1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供应商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或住建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1.3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且单个合同监理费不低于14万元。

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8日9:30(**时间)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标书代写

3.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徽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关于首次使用徽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重要说明》。

(2)潜在供应商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徽易采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我要参与”并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313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7679。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7月18日9:30(**时间)

2.磋商地点:**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评标室)标书代写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3430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18室

联系人:吴焱

电话:0551-****7679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徽易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0551-****3130

4.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电话:0551-****3430

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标书代写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徽易采网站(https://www.****.cn/)和**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协会)(http://www.****.cn/)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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