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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教育部令第41号)明确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学校学生的义务。为做好****学年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一)收费标准。****学校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2025级新生名单(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请教务部、****学院、****学院于8月10日前提供。
(三)集中缴费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25日,要求所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
(四)申请助学贷的学生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提供贷款学生名单(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有特殊情况申请缓缴的学生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住宿费
(一)收费标准。****学校公示的各公寓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住宿费名单(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学院、****学院、****学院于8月15日前提供,学生名单要求为全部在籍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备注清楚,并提供相关手续,明确在校住宿时间(如校外住宿审批手续、校外见习、实习、联合培养通知单等相关材料)。
三、关于学生欠费,对无任何正当理由既未申请助学贷款、又未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经催缴后仍不缴费的,视为欠费。学校将****学院、书院进行催缴,对仍不缴清学费的学生,****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学院、书院的考核挂钩。
联系人:赵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936 ****585
邮箱:061056@xxmu.****.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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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