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鹤山市国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鹤山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鹤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政策原文:****政府关于公布《**市国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
时间: 2025-07-03 15:31

图片解读:**市国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视频解读:**市国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图片解读:**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

视频解读:**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

图片解读:**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视频解读:**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厅****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自然**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十六届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国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等基准地价体系成果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本轮更新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更新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7日公布的《****政府关于公布**市2017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鹤府〔2018〕15号)自2025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

二、新制定全市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新制定的基准地价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公布**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局反映。


附件1 **市国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zip

附件2 **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zip

附件3 **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zip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