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5-2027**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2027**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答疑部分
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4.1(1)赛事实现卫星直播的:央视直播每场次得3分,省级卫视直播每场次得2分,最高得6分;”变相排斥了具备同等省级平台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建议修改为:(1)赛事实现电视直播的:央视直播每场次得3分,省级卫视(含省级频道)直播每场次得2分,最高得6分。并补充说明:“省级频道”定义: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覆盖本省行政区域的电视频道(含地面频道)。
答:招标文件要求“卫星直播”并明确央视及省级卫视得分,主要基于以下考量:(1)技术标准统一性:卫星直播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上星传输资质及跨区域覆盖能力,央视及省级卫视(上星频道****总局审批,技术标准与传播范围可量化;(2)赛事影响力评估:国家级/省级上星频道的覆盖范围、收视数据等公开可查,便于评审时横向比较。
投标人运营的赛事实现央视及省级卫视直播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直接关联,是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的体现,将其作为评分项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该项要求仅作为加分项,并非作为资格条件,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此项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40号富康大厦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0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包工
电话:0551-****3813、****329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3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