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文件精神,现就**县实施稳岗**政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对象
2024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条件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注意事项
1.稳岗返还资金仅限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企业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违规支出。
2.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经数据比对,县人社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数据,由参保****银行账号信息无误,经公示后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劳务派遣单位要主动申请稳岗返还,明确资金分配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3.政策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省内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申领渠道。申领人依照政策条件,可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领,也可到**县人社局416办公室现场申领。
(四)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申领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企业在职人员的证书须在在职期间取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证书须在领金期间取得。
3.同一职业(工种)****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4.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2025年**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发布的职业(工种)相关技能人员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五)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政策到期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按照《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执行,即: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办理地址:****416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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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