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委托运营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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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委托运营项目**协议书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委托运营项目**协议书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委托运营项目**协议书

合同金额(元):345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合同金额变更为250000元整。
第四章费用及付方式变更为:
一、本项协议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该服务费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的唯一价款,除此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自双方签订协议且乙方提供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65%的首款费用,人民币¥162500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项目验收后及时支付尾款费用,即总服务费用的35%,人民币¥87500元,(大写)捌万柒仟伍佰元整。乙方开具的结算单和发票为本协议下的法**算凭证。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减少相应的项目支出。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1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前海**区前湾一路2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03
合同公告
年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委托运营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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