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百****指导中心****分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百****指导中心****分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百****指导中心****分园)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百****指导中心****分园)项目位于**市**区田州镇**东路232号,项目中心起点坐标为东经106°55′49.92″,北纬23°44′54.94″。属**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0.2744hm2,总建筑面积3013m2,**1栋4层托育服务综合楼,地下一层为架空层,面积786m2;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2227m2。共设置130个托位,包含20个乳儿班托位,30个托小班托位,80个托大班托位。分8个班级,一层布置两个乳儿班(10个托位/班)、两个托小班(15个托位/班)、一个托大班(20个托位/班);二层布置三个托大班(20个托位/班)。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配套建设场地硬化、室外水电、绿化、挡土墙、围墙及室外活动设施等。项目由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组成,总征占地面积0.2744hm2,项目总投资150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4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2744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0.64万m3,回填土石方量0.64万m3,挖填土石方平衡,不设置弃渣场。
(六)由于该项目属“建设幼儿园、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中的医院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八、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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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