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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登记中心237办公室;联系方式: 0832—****193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批准房屋总层数 |
| 01 |
甘万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狮子镇锣鼓山村十组 |
511****30209JC00014F****0001 |
宅基地面积 120平方米,房屋面积24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 02 |
黄云亮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社区九组 |
511****19217JC00006F****0001 |
宅基地面积 150平方米,房屋面积30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 03 |
谭国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社区十四组 |
511****19004JC00010F****0001 |
宅基地面积 120平方米,房屋面积12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1层 |
| 04 |
谭**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社区七组 |
511****19205JC00031F****0001 |
宅基地面积 120平方米,房屋面积24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