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中心6号楼一层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中心6号楼一层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10.55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7日,竣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①需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含 地面工程施工 塑胶场地施工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等相关内容;②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体育场地地面施工业绩,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 7 月 3 日至2025年 7 月 8 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30至4:00时,双休日除外(**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7楼711室(**市环科园新街街道**路298号B座)。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投标保证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3投标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
开户银行:交行**支行
账 号:394********8170041424
交纳形式: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 10 日9时00分,地点为:****8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仍需携带原件(4.2中所有原件),对1-3名进行资格审查。标书代写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标书代写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60%(扣除前期费用),第二年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在第三年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8.3施工方在施工期间遇到矛盾自行处理解决,甲方只做配合。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民政局网站 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地址:**市**街道**西路98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10-****0881
联系地址:**市环科园**路298号B座
邮编: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