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以及《**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县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溪教字〔2018〕5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偿对象
1.毕业年份认定。本年度符合条件的申****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三年补偿)、2023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二年补偿)以及2024年应届毕业(申请第一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的,按中央相关政策申请补偿,不属于我省政策补偿范围。
2.应届毕业身份认定。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即学生毕业当年被纳入我省指定地区基层单位招聘计划,一般应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基层单位到岗工作。如学生毕业当年被纳入基层单位招聘计划,因单位招聘流程原因,实际于毕业次年1月1日后(含)到岗工作的,毕业次年不得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继续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除招聘流程原因外,因其他任何原因于毕业次年及以后年份就业的,均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属于政策补偿范围。
3.工作地点认定。****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指标的应届毕业生,****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服务站、乡镇文化站、****防治站等。
4.关于补报。对于符合条件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往年未申请的,本年可一次性补报未申请年份的学费补偿资金。2021年及以前年份未申报的,不纳入补报范围。
二、规范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双休日除外)****管理中心****宾馆院内)申请,并按照《**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见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中附件8)有关要求,提交《**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必要材料。其中:2022、2023年应****大学生只提交《**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2024年大学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以下7项资料。即(1)《**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2.县级审核。****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报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在**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对《基本情况表》复审汇总,将审核汇总结****管理中心。
三、正确填报信息
在填报、审核《学费补偿申请表》和《基本情况表》时,要注意把握以下重点:
1.学历、学制。学历为学生应届毕业时的最高学历(如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制为毕业时最高学历的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时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时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填写学制,第二学士学位不能将本科与第二学士学位学制时间及学费累计计算。
2.年学费缴费标准。为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年****学校提供的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3.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计算。
4.年享受补偿标准:
(1)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
(2)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8000元*正常学制/3;
(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若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10000元*正常学制/3。
年享受补偿标准计算后,四舍五入到“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学费补偿政策,切实解决基层单位就业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强化工作责任。县教育局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政策要求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人《学费补偿申请表》严把签字关,对于因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回相关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我省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中心要主动公开热线电话,耐心解答相关咨询。联系人:明安鑫 联系电话:0719—****153。
(四)及时发放资金。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相关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在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学费补偿资金将于次年一次性拨****银行账户。对于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中心在发放补偿资金后应提醒学生及时偿还贷款。
附件:
1.**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
3.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4.**省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学费说明联系信息
5.《**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
6.《县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溪教字〔2018〕50号)
7.【供参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名单
附件:附件1:**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附件3: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doc
附件:附件4:**省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学费说明联系信息.xls
附件:附件5:《**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鄂财教发【2023】58号.pdf
附件:附件6:《县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溪教字〔2018〕50号.pdf
附件:附件7:【供参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