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自然资矿公示〔2025〕051号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024〕8号)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柴胡栏子硅石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上部和深部普查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自治区**市**区玉龙大街140号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场所:**市**区初头朗镇柴胡栏子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8338527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公司柴胡栏子硅石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上部和深部普查
项目地理位置:**区
勘查程度:普查
面积:0.0309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坐标范围 | ||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18°26′43.19″ | 42°18′31.2773″ | |
| 2 | 118°26′45.3062″ | 42°18′28.3339″ |
| 3 | 118°26′56.7664″ | 42°18′33.0505″ |
| 4 | 118°26′54.6507″ | 42°18′35.9939″ |
| 备注:上部和深部普查探矿权坐标范围与采矿证坐标范围有误差的,以采矿证坐标范围为准。 | ||
四、符合协议出让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的情形及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自然资规〔2023〕6号)、《****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8号)和《******厅关于转发<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平面垂直投影深部或上部,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自****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符合规定的申请类别申请协议出让条件。
五、公示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1日止(20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
联系电话:0476-****901 传真:0476-****901
****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