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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按照《**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经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区住建局、****体育局、区文广旅局等部门联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查验等程序,拟同意**市****学校****公司设立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现将信息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7日前来电或来访等方式向****反映。
联系电话:0830-****328
联系地址:**市**区顺江街6号
附件:拟同意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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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