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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市城南新区戴庄路25号锦盛豪庭15幢101室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0)**市不动产权第****465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52.54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租赁,租赁期限: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33年6月14日止住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估值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本次估值结论为含税市场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本次企业除租赁事项外,未申报估值对象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估值人员通过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但基于估值人员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估值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本次估值仅供委托人了解估值对象市场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委估对象内部由租户进行二次装修,应委托人要求,本次委估对象内部装修状态设定为毛坯。 5.至本次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已对外租赁,本次估值已考虑了租赁情况对估值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6.估值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估值结论,且非估值人员执业水**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7.若存在可能影响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在委托时和估值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估值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估值机构及估值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8.上述特殊事项如对估值结果产生影响而估值报告未调整的情况下,估值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估值结论。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2、转让方将根据《****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原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原承租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470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49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承租方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承租方环节。原承租方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承租方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银行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竟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竟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估值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 (2)已知晓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3)已实地查看过标的房产,了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要求,并知晓标的房产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我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交付前(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我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6)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且知晓不提供保修服务,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本项目所涉资产估值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完成现场尽调、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估值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49.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魏程铭 |
| 联系电话 | 139****7060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