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速善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S29呼凉高速挖方变更喷播植草、穴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喷播植草工程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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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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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9呼凉高速挖方变更喷播植草、穴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喷播植草工程材料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7月0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72.038408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满足甲方要求,供货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中标候选人第2名:******公司,投标报价:66.244649万元,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满足甲方要求,供货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中标候选人第3名:******公司,投标报价:72.408906万元,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满足甲方要求,供货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自治区**市新******中心4#幢C座一单元502号房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5****88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二环路**大厦1111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51****4176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S29呼凉高速挖方变更喷播植草、穴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喷播植草工程材料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公示期:2025年07月03日-2025年07月07日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

报价

质量

(真实性承诺)

供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中标候选人总得分

候选推荐

(综合排序)

1

****S29呼凉高速挖方变更喷播植草、穴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喷播植草工程材料采购****

****

72.038408

万元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满足甲方要求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5.26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公司

66.244649

万元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满足甲方要求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2.56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

******公司

72.408906

万元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满足甲方要求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7.77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异议受理电话:0471-****08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①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07月03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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