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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538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07-03 |
**市浦****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沪东新村街道沪东新村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更新〔20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不成套房屋改造工作计划,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沪东新村街道旧住房拆除重建(一期)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位于沪东新村Y000804单元09街坊09-13地块,地块范围**现状09-14地块,西至现状09-07、09-01地块,南至现状09-08地块,北至09-02、09-14地块,用地面积约3512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为****。
四、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拆除3幢不成套旧住房(总建筑面积约5471平方米,以评估为准);**住宅总建筑面积约91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4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审定为准);**场地等室外总体设施,实施管线绿化搬迁等前期工作。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做好与相邻建筑的界面衔接,深化建筑内部功能布局,完善各类设施设置,加强对接规划部门,落实规划等审批手续,****社区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本项目应统筹好与09-02地块公建配套的建设时序衔接,并落实竣工后验收移交、回搬安置等工作。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和建设资金来源在工可批复中明确。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市浦****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