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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决定对珠琳镇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6-****899、0876-****959
通讯地址:****(广**莲城镇莲**路86号)
邮编:663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珠琳镇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广环复〔2025〕1号 | 2025年1月8日 |
附: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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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