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2702-202516号地块土地征收公告(澄府〔2025〕21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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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702-202516号地块土地征收公告

为实施**县国土空间规划,需征收******委员会****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县2702-202516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5年6月3日,****政府以《关于**县2702-202516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5〕31号)批准****征收******委员会****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8712公顷(均为农用地0.8712公顷),并将上述0.871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0.8712公顷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县2702-202516号地块位于******委员会****小组,地块总面积为0.8712公顷,土地类别均为农用地0.8712公顷。现征收土地面积为0.8712公顷,权属单位为******委员会****小组,土地征收后拟安排用于建设100MW农光互补项目升压站。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澄府规〔2024〕1号)规定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人民政府《关于**县2702-202516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5〕31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的附件:**县2702-202516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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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

(联系人:李师 联系电话:137****05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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