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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澄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改革局以《关于**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澄清内容
特此澄清本项目一、二标段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2435分。标书代写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园区
联 系 人:雷刚
电 话:0951-****44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中心A座五楼501室
联 系 人:潘琼英 王宁 白艳
电 话:198****7776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