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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区《关于2024年度第14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大川镇大川村集体农用地1.1831公顷(无耕 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3284公顷。该批 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115公顷。
三、你区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对用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 **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四、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 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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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