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本级]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重点企业消防安全工伤预防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赣企恒政采字〔2025〕14-1号)竞争性磋商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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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变更公告
答疑澄清
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市本级]****关于****社会保障局**市重点企业消防安全工伤预防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7-03】

****关于****社会保障局**市重点企业消防安全工伤预防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重点企业消防安全工伤预防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澄清内容: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赣财规〔2025〕2 号)》规定,现对采购文件补充并作出以下澄清: 1.****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主板序列号、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三)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 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2.评审现场依法处理投标行为: 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响应无效。对不同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计算机的 IP 地址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为此给您工作上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 C 座 5 楼

联系方式:0796-****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长冈南路29号二楼

联系方式:0796-****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96-****718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03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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