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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以下项目实行对外委托评审,请****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实施意见(修订)》(瓯财建〔2023〕1号)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4日上午9:00****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参加会议。请投标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
2025年第二十二期委托评审项目:(单位:万元)
1.高铁新区**安置小区配电工程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950.7094 (预审:中诚信)
2.2023年**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四标段)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613.3727 (预审:建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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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