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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和《****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文旗,联系电话: 138****2535,
通讯地址:****市**区中柬路2号,
邮编:530000
三、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附件:
1.**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