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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6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民主路7****公司综合楼C座9楼,邮编:530000,联系人:肖什葵,联系电话:0771-****677,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1.**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至**城际铁路(**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