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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110kV丹村(城南)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21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潇贺大道1566号,邮编:542899,联系人:吴斐,联系电话:150****5009
附件:
1、110kV丹村(城南)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110kV丹村(城南)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110kV丹村(城南)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