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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六批次)(二次)(第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基地航腾路369号研发楼一层
被投诉人1:****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高新四路1****广场A座1001室
被投诉人2:****总队
地 址:**省**市**区**二路15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省**市****基地少陵路4526号通用机场通航办公楼320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5,皇朝公司提供虚假的制造商授权、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