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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方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和办学内容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方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由刘玉明变更为潘烁文,****小学文化艺术类(限美术类:书法、绘画类)、体育类(限围棋)****小学文化艺术类(限美术类:书法、绘画类)校外培训。
二、办学有关事项
(一)名称:**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地址:**市**区沐兰一街11号201铺(部位:201-4铺)。
****学校类型:非学历教育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四)主管部门:****。
(五)办学许可编号:****。
(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7年4月11日。
三、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办学,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你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机构停办或解散,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章,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一切债务由办学举办者负责。
此复。
****
2025年7月2日
附件:
1.穗埔教复〔2025〕79号****关于同意**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和办学内容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