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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市**板桥乡李家山村卫生室等二家村卫生室的变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下列向我****医疗机构给予公示。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批复前公示期为7天,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739-****890
联系地址:****政府7楼702室
邮 编: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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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