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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33020Q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中 |
| 金云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乌伊路68号 |
| 沙12-1、沙12-2两口探井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境内 |
| 经度:85.****3821 纬度: 45.****37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5 |
| 沙环评价函〔202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13302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清清环境****公司 |
| 916********187205N | 验收监测单位:**水清清环境****公司 |
| 916********187205N | 竣工时间:2025-02-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hjbh/****0617/news_****0617_514****32740.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沙12-1井设计钻井深度3790m 沙12-2井设计钻井深度约为3995m | 实际建设情况:沙12-1井井深4178m,沙12-2井井深4300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常规钻井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常规钻井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发电机的燃料烟气和伴生气放空。遮盖易起尘物料,洒水降尘及加强车辆管理防治扬尘;伴生气充分燃烧后排放。机械废气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三)做好项目水污染控制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试油期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井口,不外排;试油废水排入井场油罐车中,定期拉运至****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回注;井场生活区营地设1座环保厕所和临时防渗污水池,粪便排入环保厕所内,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粪便与污水一同由吸污****油田排601****基地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工程固废主要为钻井作业时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生活垃圾及管线开挖的渣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工程采用水基泥浆,产生的泥浆及岩屑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装置,不外排。固相岩屑经检测后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进行综合利用;废油属危险固体废物,经井场内集中收集贮存,****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钻井用柴油发电机、钻机、柴油机,以及地面建设中各种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控制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因施工对周边植被的破坏,选取平坦地带,植被稀疏区域建立井场,项目区及外围应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志,加强管理,把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作业区内;项目建设完成后,对施工场地的一切废弃物资、设备应及时清理,并及时进行人工干预恢复植被,以维持原有生态环境;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平整、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 (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本项目服役期满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废弃井的固井、封井工作,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施工占地及施工过程中对土壤、动植物、水土流失的影响。根据施工期资料及监理报告,本项目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施工过程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了占地面积,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临时占地范围内;施工期施工作业面积均未超过环评及批复规定的面积,未随意扩大临时占地。合理安排了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做到了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进入土壤和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目前施工迹地已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平整,以减少水土流失及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2)根据现场勘查及施工期资料,本项目施工前已取得相关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同意书。(3)按照职工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了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加强了员工环保意识,车辆按固定线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确保了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期间未出现滥砍滥伐、捕猎野生动物的现象。(4)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道路作业带宽度控制在7m内,减少对地表的碾压。(5)临时占地已回填平整,临时占地植被自然恢复中。 钻井期间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钻井作业时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汽车尾气、施工扬尘及事故放喷气。柴油机组和汽车使用的是合格油品,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根据调查,该井在钻井过程中,未发生井喷,不产生事故放喷废气。 钻井期间的废水主要来源于钻井作业时产生的钻井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拉运至**奥友****公司进行处理;钻井期间,井场各设1个环保厕所,用于接纳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粪便及生活污****油田排601****基地统一处理。 本项目钻井期噪声主要产生于钻井作业及道路建设等施工活动中。其噪声源主要包括钻井中的柴油发电机、柴油机及钻井设备,以及建设中的挖土机、推土机、轮式装载车、电焊机等。 在钻井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有效降低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且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钻井泥浆岩屑、生活垃圾等。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处置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控制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要求。钻井泥浆和岩屑一同采用不落地方式收集后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经装置压滤处理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限值,作为可利用**存放于项目区岩屑堆场,可用于修建通井路、铺垫井场。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填埋场。 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3年7月,****制定并颁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向伊犁哈萨****生态环境局备案完成,备案编号:****。****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2020年12月,**泰****公司编制完成《沙12-1、沙12-2两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15日,****环境局****分局以“沙环评价函〔2020〕43号”文对该工程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21年5月24日开钻,2021年9月9日钻井完井,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油层勘探、取芯等任务已完成,建设单位已对其进行封井。 根据**泰****公司编制的《沙12-1、沙12-2两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沙环评价函〔2020〕43号)意见内容,对照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结合《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本项目无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3年7月,****制定并颁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向伊犁哈萨****生态环境局备案完成,备案编号:****。****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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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组织废气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本项目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硬化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季节土方施工;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尘 |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本项目现****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古迹等特殊敏感目标,无居民敏感点。施工期采取减震降噪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井场厂(场)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工程固废主要为钻井作业时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生活垃圾及管线开挖的渣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工程采用水基泥浆,产生的泥浆及岩屑集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装置,不外排。固相岩屑经检测后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进行综合利用;废油属危险固体废物,经井场内集中收集贮存,****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理。 |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钻井泥浆岩屑、生活垃圾等。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处置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控制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要求。钻井泥浆和岩屑一同采用不落地方式收集后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经装置压滤处理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限值,作为可利用**存放于项目区岩屑堆场,可用于修建通井路、铺垫井场。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填埋场。 |
| 1 |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因施工对周边植被的破坏,选取平坦地带,植被稀疏区域建立井场,项目区及外围应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志,加强管理,把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作业区内;项目建设完成后,对施工场地的一切废弃物资、设备应及时清理,并及时进行人工干预恢复植被,以维持原有生态环境;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平整、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 |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施工占地及施工过程中对土壤、动植物、水土流失的影响。根据施工期资料及监理报告,本项目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施工过程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了占地面积,施工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在临时占地范围内;施工期施工作业面积均未超过环评及批复规定的面积,未随意扩大临时占地。合理安排了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做到了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进入土壤和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目前施工迹地已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平整,以减少水土流失及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2)根据现场勘查及施工期资料,本项目施工前已取得相关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同意书。(3)按照职工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了健康安全环保培训,加强了员工环保意识,车辆按固定线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确保了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期间未出现滥砍滥伐、捕猎野生动物的现象。(4)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道路作业带宽度控制在7m内,减少对地表的碾压。(5)临时占地已回填平整,临时占地植被自然恢复中。 |
| 1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新湖农场负责对该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第六师****支队负责不定期检查。 | 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3年7月,****制定并颁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向伊犁哈萨****生态环境局备案完成,备案编号:****。****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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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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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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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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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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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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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