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集团有限公司马光军
地 址: **市******社区****中心A座906
法定代表人: 马光军
委托代理人: 陈雪萍
质疑人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了关于****学校配电扩容及单体电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2025年7月2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了关于****学校配电扩容及单体电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及补充材料扫描件。
质疑人对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采购人研究讨论、核实并同意,****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不符合中标资格。质疑人提供的依据是:“企查查”**企业查询系统欠税公告详情截图,内容为“****总局****分局2025年4月28日发布欠税公告中包含有成交供应商****”。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存在欠税、没有依法缴纳税收的情况。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条款资格证明文件组成“(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1月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6.3条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质疑人请求: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答复:经查,“****”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已经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条款要求提供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1月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项目评审当天资格审查结束前,磋商小组对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了信用查询。(查询渠道:**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也不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公司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了信用查询,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也不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标书代写
综上所诉,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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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10.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