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 |
经查,位于**区****春江花城B5幢27层东侧平台上搭建有一道轻质砖墙体,该墙体长3.6米,高1.22米,宽0.2米,占地面积约0.72平方米,上述建(构)筑物经资规部门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本机关经多方查找仍无法查明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人(单位)。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相关建设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区********执法队(地址:**市**区宋诏桥路91号,电话0574-****8890)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依法视为无主建(构)筑物,并依法****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政府****办事处
2025年7月3日
经查,位于**区****春江花城B5幢27层东侧平台上搭建有一道轻质砖墙体,该墙体长3.6米,高1.22米,宽0.2米,占地面积约0.72平方米,上述建(构)筑物经资规部门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本机关经多方查找仍无法查明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人(单位)。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相关建设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区********执法队(地址:**市**区宋诏桥路91号,电话0574-****8890)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依法视为无主建(构)筑物,并依法****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政府****办事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