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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美镇城垵村石鸡山文化公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9日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原因:
因本项目第一成交供应商:******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均书面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最终决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1、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南诏镇玉峰西路8号嘉盛豪园16幢116号
3、成交金额:438546.00元
4、代理服务费:4385.00元(按照中标(成交)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人民币0-100(万元)*1.0%)。)
5、其他合同条款:按原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执行。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3日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康美镇城垵村
联系方式:李志伟182****0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芗**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F室
联系方式:黄书琪、陈敏惠153****9665/15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