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县2025年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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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NSY-202506SL-0050 |
项目所在行政区 |
**省﹒**市﹒**县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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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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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信息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2025年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 |
| 招标项目类型 |
水利工程 |
项目业主名称 |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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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项目工程属于 V 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 5 级,招标总金额:870.935918万元,总工期:120 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等5座水库除险加固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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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最高限价 |
操作 |
| 1 |
****01 |
**县202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 |
870.9359 |
870.935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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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体顶端 本项目工程属于 V 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 5 级,招标总金额:870.935918万元,总工期:120 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等5座水库除险加固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窗体底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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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县202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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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7-03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22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22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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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县202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更正公告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县202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于2025年06月3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和****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更正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县2025年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 标段名称:**县202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 现修改为:“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县202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 标段名称:**县202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由于**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制作澄清文件时无法对“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进行修改,故澄清文件中不予以修改,如投标文件中出现的“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县2025年第四标段(光冲、烟家冲、光荣、石灰窑、付叶塘、新南冲)”同样予以认可。】。 更正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银行转账的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现修改为:“7.5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的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10 %”。 更正事项三: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本合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银行转账的形式递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本合同****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的形式递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10 % ”。 更正事项四: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7.2 补充:因承包人原因或变更人员原因(包括职务变动、辞职、调离原工作单位、长期疾病等)引起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项目法人同意变更时,应分别按照 2 、2、2 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现修改为:“补充:因承包人原因或变更人员原因(包括职务变动、辞职、调离原工作单位、长期疾病等)引起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项目法人同意变更时,应分别按照 0.2 、0.2、0.2 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更正事项五: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现修改为:“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并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的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力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分摊到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协助”。 更正事项六: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补充)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 份”。 现修改为:“进度付款申请单(补充) 承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数量:6 份”。 本次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的,做相应修改,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张映江 电 话: 189****5845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黎凯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啸宏、石江波 电 话:191****5855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地 址:**县**街道双洲路118号二楼 电 话:073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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