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JI-202506SZ-0090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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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7-03 16:5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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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对**县混空轻烃燃气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提问,现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P16)中对“类似项目”、“类似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的要求为“投资金额达到50000万元”,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中通常未能体现投资金额。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金额是否等同于投资金额要求

答: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金额等同投资金额。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1类似项目业绩(P21)要求为:“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达到50000万元(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项目。1、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2)具有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2、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X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如有)或合同协议书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2)近年的说明:招标文件中除明确说明的外,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往前推算。例如近5年,投标截止日为2022年11月30日,则近5年是指2017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30日。(3)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请明确类似业绩是否需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联合体承接签订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属于1个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仅为投标人承接过的项目,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可根据自身业绩情况选择提供或不提供;联合体承接签订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属于1个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

问题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最高投标限价(P19)”需要分别对“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费率报价,但是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投标一览表”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填写的位置且无法填入文字,请问两个费率报价如何填报及在何处填报

答: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处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填写“勘察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

问题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 最高投标限价(P19)”中“2、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最高限价”采用 2018 年**省定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1 合同价格(P101)”采用 2024 年**省定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二、**工程费(P103)”采用 23 年清单计价规范、现行**省定额及文件计价;这三个位置存在矛盾,是否统一采用 24 年单价计价规范、2024 年**省定额请明确。

答:统一采用 24 年单价计价规范、2024 年**省定额。

问题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3.1 条(P103 页):“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总包方和甲方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具体节点比例:以单站主体完工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单个站点验收通气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付款中只有单站主体完工付款节点,未约定施工阶段输配官网、户内燃气设施、调压设备的支付方式,且项目施工结算只有单站主体完工一个付款节点。请明确施工阶段输配官网、户内燃气设施、调压设备的支付节点比例是否也参照“按照月进度已完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款”

答:施工阶段输配管网参与支付节点比例。户内燃气设施、调压设备不参与也不属于站点支付范畴。

问题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7.3.1 条 四、临时设施(P103 页):“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按节点支付,付款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同步”。与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规定不符,是否可将相关条款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开工前 7 日内支付 80%,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问题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16.1 写明“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并列出了价格调整公式(P80),能否改为加权平均法计算

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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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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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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