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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零星工程施工企业预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3.1招标项目建设规模:针对****院内施工类单项服务合同标的额在500元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项目预先采购施工企业,负责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室内外改造、修缮及装饰装修、隔热防水及水电安装维修;道路、场地、给排水管道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维修改造,总费用预设为940万元(本次采购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不承诺最低投资总额,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风险,预设项目投资有:单项10万元以下小额零星维修约400万元,单项1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计有5个:综合楼整修约200万元、院区污水达标治理约100万元、门楼安全隐患整治20万元、停车场地面硬化20万元,屋面及外墙补漏200万元)。 3.2建设地点:**省**市 3.3承接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4工程特征和招标内容:选取1家合格单位承担****零星工程施工企业预采项目。 3.5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
4.3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资质,且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5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4.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7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军队采购网”网站(www.****.cn)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的截图,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9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得有以下“负面清单”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直接伪造鉴**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至 2025年07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省 **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00 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 **省 **市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09:00 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 **省 **市 标书代写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2.1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12.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 7 月 4 日至2025年 7 月 1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可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名,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邮箱地址****@qq.com),投标人应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及电话、公司开户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2.招标文件售价:0 元/份。 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3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 7 月 25 日 08时30 分至 09时00 分,地****交易中心第03开标室(**市**区天润路333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标书代写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2.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cn/)媒介上发布。 12.5履约管理 1.管理人员。施工企业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联络项目所有事宜,该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项目负责人一旦指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送招标人审核。 2.合同签订。中标后,承包商必须在3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逾期不签的当弃标处理。承包商签订合同后未按工期要求完成服务任务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承包商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按照投标明确的下浮率签订框架合同。 3.实施方式。当出现维修改造需求后,招标人**施工企业组织现地勘察,拟制初步设计方案(如需出具施工图纸或效果图的,由预采的设计单位负责,相关设计费用由招标人负责)。10万元以下项目,由施工企业按照**市相关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编制工程预算,若相关工程材料无信息价可循的,************价格;1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预算。 4.造价控制。零星工程单项1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委托造价审核企业进行预算审核,1万元以下的由招标人视情组织预算审核。零星工程单项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按次,10万元以下的按季度和实际发生量办理结算,****建设部门通过招标人工程结算审价机构名录管理平台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工程最终结算价=结算审核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 5.监督考评。对于挂靠、岀让服务资格、通过釆用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无故拖延工期、不能以良好的信用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委派的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须通过甲方的政治考核,考核未通过的不准参与项目施工,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在服务期内拒接工程累计达5次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5年内禁止参与招标人工程建设。此外,招标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等有关要求,严格施工企业管理,对违规失信企业参照上级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助理
联系电话:189****6083
传 真:020-****542
邮 箱:****@qq.com
地 址:**省 **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区工
联系电话:020-****5866
地 址:**省 **市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助理
联系电话:020-****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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