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公司发布通知
2025-2026年度采暖季停热业务
从7月10日起开始办理
9月30日截止
服务网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1.公司业务大厅
地址:**区北地西路12号,****学校西侧约260米
联系电话:0934一****311
2.****中心
地址:**区金建名居西门11#(****隔壁)
联系电话:0934-****316
3.****中心
地址:**区交校巷与**西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60米(**圣境****幼儿园隔壁)
联系电话:0934-****317
4.****中心
地址:**区育才东**(汇景家园小区西门向南100米)
联系电话:0934-****315
5.****中心
地址:****税局巷子**东路9****税局巷子向西200米原南苑热源厂)
电话:0934-****338
6.******中心
地址:**区**西路3号人防大厦A105、A106窗口
联系电话:0934-****313
7.****服务中心
地址:**区******驾校****中心一楼A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4-****061
办理条件
1.热用户需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且不影响其他热用户的正常用热、不影响共用供热设施安全及不违反当地政策法规;要求暂停供热的周期必须为一个完整采暖期。
2.采暖期内必须保证具备稽查条件,用热期间供热方将不定时检查,发现有违规用热情形的视为停热无效,需补缴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并交纳违约金。
3.****公司供热范围内所拥有房屋无历史欠费,如有须先行结清历史欠费和违约金。
4.停热户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如受理后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停热:
(1)室内采暖系统为大循环的(室内拆除供暖设施的除外);
(2)办理停热后会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及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3)稽核查处的私自开阀、撬锁、损坏停热设施的热用户;
(4)因热用户自身原因(如装修等)无法拆除、封堵用热设施的;
(5****公司征信黑名单热用户的。
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停热业务,本年度视为正常供热需全额缴纳本采暖季热费。
2、供热报停执行 一个采暖期一报停 原则,上年度已办理停热业务的用户,本年度如要继续停热的,需重新办理停热业务,逾期未办理停热业务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需全额缴纳本采暖季热费及违约金。
3、停热业务办理完成后,热用户中途要申请复供的,需全额缴纳当年****公司审核同意,热用户不得擅自破坏停热设施并接通供热管网用热。
4、热用户停热业务办理完成后,在供热期内,供热公司将会不定时对用热设施锁闭情况进行检查,热用户应积极配合。如发现擅自开阀、撬锁、损坏停热设施等行为,视为盗热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暖热用户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因停暖后造成室内管道、设施、设备冻裂,所产生住宅内财产损失及相关其他住户财产损失均由报停户承担。
感谢您对**集中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