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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经招标人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付款方式及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内容变更为:“(1)合同签订且详细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3个月内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2)项目通过验收后,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的发票(专票),3个月内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5%;(3)质保期1年,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满1年后的3个月内支付。”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1199号
联 系 人:汤老师
电 话:198****947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慧忠路 5 ****中心 B14 层
联 系 人: 孙祥希
电 话 : 010-****2608
电子邮件:****@av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