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大康生物环保全降****基地 (一期) | ||
| 建设地址 | **市****科技城四期 KJC-01-0301-04 | ||
| 建设规模 | 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15860.78m2,二期建筑面积18958.08m2 | 合同价格 | 1633.6624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省惠勘****公司 | ||
| 设计单位 | **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市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罗**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江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汪子涵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葛亮 | 总监理工程师 | 施茂羽 |
| 合同工期 | 2022-08-28 ~ 2025-07-3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1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