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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研究院有限公司5%国有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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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院 |
| 5% |
| 56.6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5-07-04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公司认缴300万元,实缴300万元;**光威****公司认缴300万元,实缴300万元;**光****公司认缴150万元,实缴150万元;**宽****公司认缴100万元,实缴100万元;******公司认缴100万元,实缴100万元;****认缴50万元,实缴5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英华审字(2024)104号《审计报告》及英华评报字[2025]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