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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市**区**南路70号中国万向招商大厦综合办公楼1栋12层办公1)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一〔2018〕-LNZXZJ-7-30号)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南路61号518室
联系电话:****928 联系人:黄舒琪 朱玉婷
附件: 《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一[2018]-LNZXZJ-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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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