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县202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农发〔2025〕102号)安排,2025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青谷大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已批复,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2:00、14:30—18:00,受理电话为0932—****162。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100万元。
二、使用范围
用于**青谷大健康产业园建设设备采购。
三、建设地点
巩昌镇通安驿路产业园。
四、建设时限
2025年7月—2025年10月。
五、建设内容
投入资金100万元,购置******实验室设备一套(超净台1台、中央实验台1台、边台6台、纯水仪1台、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台、电阻炉1台、恒温培养箱2台、均质器1台、拍击式均质器1台、通风橱1台),烟膜腹膜机1台,拉伸膜真空包装机1台,制粒机1台,压片机1台,粗碎机1台。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乡镇要严把技术关和质量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项目公告公示。****政府网站、乡村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绩效目标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更改和增减建设内容以及变更建设地点等。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早做好项目的落实,尽快办理各类项目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如期完成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
(四)项目的招投标。符合招标的项目,****政府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完成后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申请拨付30%的预拨资金,直接支付到中标单位或供货方。
(五)做好资料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项目资料,确保项目申报、公示及实施过程有据可查,并及时申请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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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