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环境保护
2025-07-04
****分局
主动公开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公司年产12.5万方水泥预构件项目 | 浙象环许〔2025〕44号 | 6.30 | |
| 2 | ****公司年产200万套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建设项目 | 浙象环许〔2025〕48号 | 7.03 |
联系单位:****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7月04日至2025年7月15日(7日)。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窗口(**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